2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60元
今日起,西安市失业保险金
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到1260元
增加150元,增幅为13.5%
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调整
(西安市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不再划分类区,全市统一按照一类区标准执行)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登记手续
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登记时携带6份资料
①《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②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通知书(盖单位公章);
③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申领人西安市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⑤申领人医保卡复印件;
⑥单位制作的银行卡账号信息模板电子版。
(《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登录 http://www.xahrss.gov.cn/fwdt/rmbw/sybjbw/ywsx/11870.htm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