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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人家小区新物业进驻六个多月 老物业不交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5-05 20:44:18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石铮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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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湖区住建局:法律规定可罚款,但实际并没执法权

  对于开发商方面的说法,高女士表示: “即便开发商说2004年有关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也知道当时法律已经规定应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但问题是,开发商根本没给我们提供正式的物业管理用房啊?监控室和公共卫生间,登记的土地性质是‘其他’,属小区配套设施、物业用房,并不是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用房是物用的房子,也叫设备间。而物业管理用房,是人用的房子。法律还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高女士说,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有关部门尽管协调很多次,都只是提供沟通机会,却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去执行,让当事双方自己谈,没有结果也不管,这让业委会怎么办?

  莲湖区住建局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物管条例规定可以罚款,但事实上他们根本没有执法权,无法处罚,这也是很尴尬的地方,无法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目前只能建议业委会到法院起诉。

  对于城西人家小区业委会和新物业面临的情况,多位律师也建议业委会应采取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

  ■多知道点

  小区内建筑分三类 配套共建产权应属全体业主

  小区内各种建筑的产权究竟应该归谁?

  长期关注居民小区事务并熟悉有关法律规定的何志恒先生认为,居民小区内的建筑可分为三类:①专属建筑部分。也就是业主自己买的房子,产权归业主所有;②配套公建部分。例如人防工程,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并非归开发商或者全体业主所有。不过,人防法中有个规定,谁投资谁受益。③配套共建部分。包括供水供电设施、设备间、电梯间、物业管理用房等,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车库也属于此类,但物权法规定,规划内车库车位的产权问题,有合同的按合同约定。

  何志恒先生介绍,至于小区内规划建设的幼儿园,产权归属可能有很多种情况,需要查看前期建设资料。若土地是国家划拨的,一般不收土地出让金,建成后要服务于公共教育,产权归国家;如果是社会力量集资办学,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建成后产权归出资方。而规划要建的幼儿园没能建起来,改做了别的用途,属于规划变更,属不属于小区配套共建就不好说了。但有一点是很明白的,小区内配套共建部分的产权和开发商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它不是独立产权,是服务于整个小区的配套设施。

  华商记者 石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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