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市两级法院判决后
中国化建仍拒不执行
2012年年底,王书义向延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化建清偿所欠工程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2015年12月12日,延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中国化建十五日内一次性清偿拖欠王书义的工程款1128975.46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本息核算下来共计255万余元。
但法院判决后,中国化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2016年8月16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让王书义没想到的是,面对省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中国化建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今年2月8日,由于中国化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王书义向延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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