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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消费32元却被刷3200元 只是因为这个坏习惯

要闻 央视新闻 2017-05-16 10:25:43
[摘要]这事儿得从2014年2月说起,当时,南京的王先生翻看信用卡账单时,突然发现,14年的1月份,王先生的信用卡消费了3200元,这几乎是他一个月的退休金了,但是王先生怎么也想不起自己曾经花过这么大的一笔钱。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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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执一词 究竟谁是谁非

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不断上升,2014年2月下旬,王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超市老板惠先生和朱女士夫妇二人起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是如何判决的呢?

2014年4月3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告王先生提出,在超市刷卡签单的时候,他自己并没有看金额,他完全是听到店员说了32元的金额才签字的。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李庆:你在签pos单的时候有没有看金额?

原告王先生:没有,我本身也看不清楚。

同时王先生说自己的右眼失明,左眼也受到了严重影响,所以不容易看清楚。为此,王先生拿出一本2009年由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证明自己确实是四级视力残疾。

可是,被告惠先生认为,王先生在超市购买商品,POS机打印出明显的消费金额,惠先生又亲自在消费金额上画了圈提示,原告王先生签字认可。如此完整的购物流程,怎么能仅凭王先生一句当时看不清,事后才发现,就可以认定超市多刷了钱呢?

被告惠先生:他自己签的字那还有什么说的了,我不知道签了字还不算,那我们这个交易怎么才能完成。

法庭上双方都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3200元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并且超市里关于这一段过程的监控录像消失了,无法直接看到王先生当时购买的商品,不过,如果能提供出当时在超市结算的购物小票,自然就能弄清事情的真相。于是,法官要求超市提供当天消费的机打小票或者当天、当月流水账单,以此证明王先生究竟购买了什么商品,但是,法官的这个要求却遭到了被告的拒绝。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李庆:我们在法庭调查当中,向被告询问他的一个结账的流程,究竟是怎样子的,那么被告的回答呢,因为他们是一个小超市,他们从来不计算利润的,就是卖多少算多少,我们认为这个是不太符合常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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