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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小区业主筹备业主大会遭围攻 究竟是谁阻挠?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5-18 06:55:26 编辑:强鑫 作者:佘晖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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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

  业主大会筹备组为何第二次推选?

  去年12月,香克林小镇小区业主代表到未央区谭家街办,询问去年5月递交的成立业委会材料的处置情况时,发现资料已找不到了。今年1月,在华商报公益律师、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的法律援助下,该小区业主再次启动业委会成立流程。1月13日,谭家街办负责人承诺协助该小区成立筹备组。3月7日,谭家街办阐述了推选办法,按规定和程序产生4名代表进入筹备组。

  3月21日,谭家街办城管科负责人介绍,原先按照规定和程序产生4名代表突然变成8名,原因是当日下午潘先生等业主来送候选人名单时,只有4名业主报名。但是第二天上班时,该科室副科长徐某又拿来香克林小镇小区另外4名业主代表的候选人名单。

  既然有候选人,为何还要进行第二次推选呢?

  根据《关于香克林小镇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第一次推选结果的公示》(第2号)显示,其中4名业主代表未按规定递交推选表,不予计票;另外4名因有拖欠物业费的行为,街办也认定不具备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任职条件。

  疑问

  为何让业主代表开无犯罪证明?

  华商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谭家街办城管科对于香克林小镇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第二次推选比第一次增加了很多条件:除了必备项外,还需要“有工作单位的,需要现工作单位核实后的本人工作简历及遵纪守法情况说明”;属于自由职者的业主,应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的本人工作简历及遵纪守法情况说明。

  那么公安机关能否开具《遵纪守法情况说明》呢?5月17日上午11时20分,谭家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这些所谓的“无犯罪证明”,公安部早已明令禁止。

  疑问

  连续三次未交物业费取消资格?

  在《关于香克林小镇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产生办法的公示》(第3号)中,明确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成员,若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或者一次性超过半年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视为未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将不符合推选人条件。

  那么《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于未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十二条关于业主代表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是有规定,但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只要在作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推选候选人之前,不欠物业费是具有竞选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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