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到华商报接听读者热线电话
>>接听时间
9:30~11:30 13:30~16:00
>>热线电话 029-62502889 62502832
>>特别提示
西安市人社局局长李宁君下午接听热线
昨日是华商报“人社热线周”第二天,昨日接听主题为“养老保险”,两部热线持续火爆。
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前十分钟开始,推后十分钟结束,完全没有停歇,共接听热线40余条,能现场解答的问题现场解答,不能现场解答的工作人员留下市民电话随后联系解决。
今日接听主题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考虑到咨询量会比较大,经华商报与西安市人社局沟通,今日热线为上下午接听,今天下午,西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西安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宁君也将亲临华商报接听市民热线,欢迎市民踊跃拨打。
这些养老保险问题有没有你关心的?
34岁的杨先生打进热线询问,他在深圳工作了五年,现在回西安找到新工作了,不清楚深圳的养老保险如何转回西安。
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流动就业后,由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联系函,转出地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和基金划转手续,转入地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手续。
42岁的刘先生打进热线询问,他2009年至2013年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14年至今缴纳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想了解将来退休后如何领取待遇?可以两种待遇同时领取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允许重复参保,但不能重复领取待遇。
在不同时间段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