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公民报警
“打击卖淫嫖娼,净化网络环境,公安机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民举报卖淫嫖娼、网络招嫖找公安是正确的。”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若传播的信息数量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可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受到刑事处罚。而卖淫嫖娼行为也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范围之内,网络招嫖行为往往与诈骗行为联系在一起,不管招嫖信息的真假,都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公民报警,及时处理。
余伟安说,基层派出所可能受限管辖权和警力问题,对一些案件无法直接进行处理,但也应给予报警市民一合理的处理渠道。网络招嫖应当有各级公安机关的网络警察加以规范。
华商记者 佘晖 文 佘樱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