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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娃重病请假16天被辞退 单位称未走流程算旷工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付启梦 2017-06-03 07:29:54
[摘要]3月21日,曹女士入职荣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月18日,还在试用期的她因儿子突发重病而请假。

  曹女士始终认为,她是因试用期请假时间过长被辞退。她说请假是不得已,因儿子突患重病,无人照顾。

  3月21日,曹女士入职荣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月18日,还在试用期的她因儿子突发重病而请假。6月1日,曹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时家里只有孩子奶奶,她是河南人,听不懂陕西话,也不认路,无法独自照顾孩子,我才向领导请假。”记者看到曹女士儿子4月18日的入院记录,以及当日下午6时许曹女士给部门领导发送的请假短信。“因领导没回信息,我又给他打了电话,他口头批了11天假。后因儿子病情较重又续了5天。”曹女士说,“孩子爸爸那时一直在外地,只能我请假照顾。”

  5月8日,儿子病情好转后,曹女士第一时间回到单位,却在5月18日接到部门领导的口头通知,要求她尽快交接工作。5月26日,她接到被辞退的正式通知。“请假期间,有同事的来电,只要与工作有关,我都认真回复。还有几次,因事情紧急,我都回单位亲自处理。”曹女士还向记者展示了上述短信记录。

  6月1日下午,荣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务王先生对记者说:“曹女士所有的请假都没按公司的规定,没通过OA流程,属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应算旷工。根据公司考勤制度,旷工3天就可解除劳动合同。5月底,其部门领导将此事报给人力资源部门,称曹女士造成部门工作的停滞,才有辞退一事。”

  对此,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江涛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对请假有明确规定,且员工学习过,就应按规定执行。如果单位能拿出证据证明曹女士严重违反单位规定,则辞退合法,否则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无效。”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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