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时约定 15年后停止“替代国”做法
2001年12 月11日,中国签署《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时其中第15条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数据的做法应当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国家始终将“市场经济地位”概念与此相捆绑,拒绝履行这一承诺。
“替代国”做法让中国企业遭受不公正待遇
所谓“替代国”做法,是指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可以不以中国商品的实际成本为依据,而是选择一个“替代国”的同类商品价格。可以想见,如果这个“替代国”的这类商品的生产成本很高,那么以此来衡量中国商品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专家表示,“替代国”的做法让国内企业背负了不公平的竞争后果。事实上,“替代国”做法的确给中国企业造成了不小损失。据初步测算,在采用“替代国”做法的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的平均反倾销税率比正常企业高20%以上。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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