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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施行《陕西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

要闻 西安晚报 作者:宋洁 2017-06-07 07:36:49
[摘要]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物的开发人、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阻碍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由于建设施工造成电信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及时抢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家里宽带收费高,网速慢,但不能自主选择运营商怎么办?记者6日从省政府获悉,为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施行《陕西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办法》规定,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向小区电信运营商垄断说“不”!

《办法》中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支持电信设施建设,有关的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设施建设开放。禁止收取进场费、分摊费等费用。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物的开发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物的开发人、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阻碍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基站、天线等公用电信设施,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并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据了解,《办法》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侵占、破坏、损毁电信设施,擅自切断电源;在国家规定的电信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爆破、焚烧物品,打桩、顶管施工,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在埋有地下管道、通信光(电)缆标志的地面上倾倒具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擅自涂改、移动、拆除或者损毁电信设施保护标志;向电信设施抛掷物体;其他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由于建设施工造成电信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及时抢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收购废旧电信设施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如实登记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有关证明和登记信息应当至少保存2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废旧通信电缆、铜牌、铝牌、蓄电池等电信设施。

编辑: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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