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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噪音影响休息 住户起诉环保局不作为胜诉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石峥 2017-06-07 23:29:27
[摘要]夜间施工噪音让人无法忍受,给环保投诉举报热线打电话,却被告知所投诉的工地夜间施工是经过审批的。西安一小区住户为此请第三方...

夜间施工噪音让人无法忍受,给环保投诉举报热线打电话,却被告知所投诉的工地夜间施工是经过审批的。西安一小区住户为此请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夜间施工噪音进行了鉴定,并将西安市环保局告上法庭,两起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均获胜诉。

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证实 噪音超国标

何先生住在西安市雁塔区竹园阳光嘉苑小区5号楼一单元。他说,从去年9月份起,小区住户就饱受附近工地施工噪音骚扰。当时这个工地每天从19时或21时开始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一直持续到第二天早上。“搅拌机的声音很大,震动也很大,让人无法休息。”

2016年10月11日、10月21日、11月11日,他多次向西安市环保局电话投诉,举报该工地夜间施工扰民。西安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12日、11月12日给他电话答复称:该工地有夜间施工审批手续;2016年10月22日该工地当天并未施工,噪声为周边工地施工产生,但有审批手续。

无奈之下,他请来省高院授权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中的一家环境检测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29日两天,对所住房屋能听到的夜间施工噪音进行了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3月28日建筑施工噪音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为64.3分贝,最大达82.9分贝;3月29日背景噪音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为32.9分贝,最大声级达64.2分贝。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夜间噪声限值为45分贝。

监测结论为,何先生家客厅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和最大声级超出标准限值。备注中特别表明:敏感点距施工噪音50米左右,监测期间唯有该施工队处于混凝土浇筑施工阶段,其他工地未进行施工。

同时提起两起行政诉讼 两案均获胜

2017年3月13日,何先生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两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西安市环保局拒不受理其投诉举报的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一案行政不作为违法,判令被告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西安市环保局对施工单位有关时段内三次夜间“施工扰民”审批行为违法。3月15日,两起行政诉讼案件均获立案。

5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何先生说,那天从下午2时到晚上8时30分,两个案件审理了6个多小时。

根据判决书,西安市环保局辩称,施工单位向他们提出申请,请求批准有关时段的三次夜间施工,西安市环保局经审核,该项目是对1层顶梁板砼连续施工,故被告根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出具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表》,被告做出行政行为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但法院审理查明,该《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表》中申请内容及审批内容除3个个人印章、一个方印章外均系申请企业电脑打印,且加盖有企业公章,但未加盖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印章。法院认为,被告向项目部出具的是《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表》,但该审批表中同意审批内容均系申请企业填写,也未载明环境噪声具体防治措施,未加盖被告的印章。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明中仅有施工单位的申请,没有施工单位确需夜间作业的证据,故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

5月22日,法院下达了判决书。5月31日,何先生收到了两起案件的两份判决书。

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原告投诉事项未履行查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被告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7日对该工地项目部作出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表》的行政行为违法。

“这对市民依法维护权益很有意义”

何先生说,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让他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他反映了很多次,有关部门一直推脱不处理,所以只能走法律程序了。为起诉收集材料,他做了很多工作,比如在小区开证明,收集证人证言等。为了要夜间施工的审批报告,他到西安市环保局也跑了好多次。据他了解,环保局对每个项目的夜间施工是每周批一次,但他费了很大功夫只拿到了其中一个时段审批报告的复印件。

“当时很多人说,这个案子可能赢不了,没想到最后还是赢了。”何先生说:“我认为,这对市民依法维护自己权益很有意义,对促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解决此类噪音污染问题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华商记者 石铮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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