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
癞蛤蟆受国家保护 随便乱抓可能承担刑责
“我们请省里相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对案件进行了处理。”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邓平告诉记者,每年的3月至7月是四川省禁猎期,根据《刑法》第341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猎期狩猎的野生动物数量达到20只以上的,即构成非法狩猎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经鉴定,三名嫌疑人所捕获的癞蛤蟆为中华蟾蜍(俗称:癞克宝),蛇为赤链蛇,且均为活体,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市民们大多都知道抓青蛙、‘癞克宝’不对,但很少有人知道这样做可能会犯罪。”邓平说。
目前,朱某、王某文、王某成三人已被资阳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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