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评价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将每年开展一次,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据新华社
编辑:刘超
相关热词搜索: 教育职责 督导 问责
上一篇:兰渝铁路今日全线贯通 横跨甘肃陕西四川重庆 下一篇:陕西与三大央企签1465亿投资协议 促进交通体系完善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现最美铁路·西延时光印记
专题|香港火灾已致44人遇难 3人被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