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评价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将每年开展一次,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据新华社
编辑:刘超
相关热词搜索: 教育职责 督导 问责
上一篇:食盐添加剂堪比砒霜谣言引关注 专家:别有用心 下一篇:西安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有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5年日本大阪世博会中国馆陕西活动周
国新办发布会:总台将推出一批抗战胜利80周年文艺作品
9月3日上午举行抗战胜利80周年纪念大会及举行阅兵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