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评价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将每年开展一次,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据新华社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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