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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标准不清晰 西安电摩禁行恐将牵连电动自行车

来源:陕光灯 时间:2017-06-22 06:32:15 编辑:王玮玮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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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街头电动自行车调查 超9成电动车在“禁摩”范围内

  不知道对照的结果如何。但研究完这些,笔者就特别想知道西安街头川流不息的电动车们,到底是几多算自行车,几多算摩托车。

△ 刘先生提供的街头视频

  判断的依据很简单,在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标准里有这么一条: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显而易见,电动自行车,一定得有一副脚蹬子,要不然咋脚踏骑行?

  总不能让人两只脚一左一右撑着地往前蹭吧,划旱船呢?这样不可能半小时蹭出7公里!

  很快,街头数据出炉:在青龙寺和西影路路口,10分钟过去137辆电动,只有12辆有脚蹬子的,剩下都是踏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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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一下,在此次调查中,8.76%的电动车是电动自行车。换句话说,91.24%的电动车,要么是电动摩托车,要么是电动轻便摩托车。

  当然,如果以“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的标准来参考,这91.24%的电动车里,应该大部分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因为能开过50公里时速的电动车,我印象中不是很常见。

  但不管是啥类型,这91.24%的电动车应该都在此次西安“三环内禁电摩”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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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交警方面是否掌握这种西安电动自行车比例的数据。虽然老刘此次的调查的样本数量还不大,结果当然不会很准确,但西安街头的电动车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占大多数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这样看来,警方在6月20日做出的“将要被禁的车辆与市民生活中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的澄清,是缓和了尴尬,还是更尴尬了?

  此外,虽然不忍在不幸躺枪的车主伤口上撒盐,但还是有必要说一下,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也就是说,车主应按机动车管理规定登记注册,购买强制保险,驾驶人应取得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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