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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照开大货车 男子因准驾不符被行政拘留10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6-28 20:06:00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李小博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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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上午9时许,西安交警长安大队环山路中队民警在西太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时,拦停一辆车号为宁C380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李某自称未携带驾驶证,且拒不提供其身份证号码,民警遂依法扣留车辆,将李某带回调查。

  因为李某不提供身份证信息无法判断其属于未携带驾照违法或是涉嫌无照驾驶,28日上午,经过民警教育解释,上午11时许,李某向民警提供了其身份证号码,经查询,李某持有C1型驾驶证。李某称,其车内装有汽车车架及零部件,自己也知道持C1驾驶证不能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但因距离近抱侥幸心理,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对此,交警长安大队法制科科长昝靖武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李某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属于无证驾驶,且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重点监管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遂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记12分的处罚。

  昝靖武提醒:驾驶证上都标注了准驾车型,如C1、B1、A2等。若持有C1型驾驶证,却驾驶了A2或B1型驾驶证准驾的车型,违法行为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型”,但性质上属于无证驾驶,同样会被处以罚款、拘留、记分,而且这种情况的处罚一点都不轻。

  华商记者 李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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