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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新规今起施行“刘洪斌们”将不得再忽悠

要闻 新华社 2017-07-01 08:30:03
[摘要]​《中医药法》正式施行,政府减税降费力度持续加大,汽车销售不得额外加价……一批新规从今天起施行,惠及我们生活的诸多方面。

《中医药法》正式施行,政府减税降费力度持续加大,汽车销售不得额外加价……一批新规从今天起施行,惠及我们生活的诸多方面。

《中医药法》正式实施

“有技无照”有望合法行医、“刘洪斌们”不得“忽悠”、全链条监管让道地药材真正“地道”……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同时配套了相对应的药材评价标准、评价体系及监管部门的监督体系。

此外,法律提出,“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保

7月1日施行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汽车销售不得额外加价

商务部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汽车销售将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同时,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编辑:张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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