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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4区县通报27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小刚 2017-07-03 19:02:38
[摘要]7月3日 ,西安市纪委通报了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鄠邑区2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9人受到处分。

  7月3日,西安市纪委通报了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鄠邑区2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29人受到处分。

  今年以来,西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精准监督、多管齐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通报案例如下:

  未央区:

  1.徐家湾街道庙张姚社区党支部书记徐军、居委会主任姚锋利,2015年9月至11月,违规用村集体资金发放加班费2万元,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辛家庙街道新房社区党总支书记李建安、居委会主任李振气,2009年至2015年,违规占用村集体用地14.29亩谋取私利,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六村堡街道窦家寨村党支部书记窦正社,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对村集体土地监管不力,致使村民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28.702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张家堡街道张家堡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文平,2014年至2016年,违规占用、发放专项补助资金共计2.297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未央湖街道郑家寺村村委会主任张撑柱,2015年10月,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3.71亩谋取私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未央湖街道贾家滩村党支部书记申选章,2013年7月,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就餐费用1829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六村堡街道相家巷村村干部相丙文,2017年4月15日,为其孙女操办“百日宴”,并违规收受礼金3.1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灞桥区:

  8.席王街道牛寺小学校长高仓,2012年至2013年,违规为教师发放现金福利、给村干部送节礼等共计花费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灞桥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芦烨,在2015年办理低保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4.417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席王街道柴马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广建,2010年2月,假借他人名义,违规购买回迁安置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在2017年6月底前按市场价补足差价。

  11.红旗街道联盟社区居委会主任王清彦,在办理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席王街道社会事务科科长贺界荣,在2013年低保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区民政局民宗科科长李晓鹏,2013年至2014年任低保办主任期间,在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33.6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灞桥街道建材社区党支部书记冯振云,2013年,将就餐费用共计2389元在社区账务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潼区:

  15.油槐街道卫生院副院长、油槐街道联合党支部书记樊纪清,2015年4月,为其女操办出阁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17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秦陵街道砖房村房北组原组长房小兵,2013年,私自将集体土地承包给他人,并将承包费用2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相桥街道姚家村姚家组组长姚永强,2013年7月,违规向村民收取庄基费6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代王街道北李村李沟组组长李老虎,2014年8月,私自收取村民划拨庄基手续费1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区人民医院胃镜室副主任、渭北分院院长郭兰新,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违规为自己发放值班费1.615万元,郭兰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任留街道东口村五组组长刘平平,在2014年违规占用村集体4亩土地谋利,同时还存在未建立组账务、坐收坐支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栎阳街道胡张村党员李彦谊,2012年至2017年2月,隐瞒事实,骗取双女户家庭奖励扶助补贴共计72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胡张村计生专干程巧玲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斜口街道军王村党支部书记周建民,2016年2月,私自将该村集体饮水机井承包给其亲戚,且未收取承包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鄠邑区:

  23.甘亭街道保峪坊村村委会主任刘健康,违规将个人就餐费用9642元在村集体账务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蒋村镇西一村原党支部书记宫平和,2014年3月,挪用村集体资金6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5.玉蝉镇焦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杨绞奇,2016年12月,违规为两户城镇居民划拨宅基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涝店镇东保村党支部书记王孟元,2017年4月,为其子操办婚宴超出报备桌数22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县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八亩场村党支部书记刘建平,2016年2月,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报销购买土特产、支付餐费共计167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 张小刚)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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