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安一直在提倡“车让人”,这期间有人支持有人排斥,发生在今年3月份的一起案例证明也许就是一时疏忽便酿成大祸。2017年3月12日早7时许,任某开车经过韩森路时,不慎将正准备横穿马路的李某撞倒,事发地点就在人行道上。事发后,任某拨打120将李某送往医院,但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任某称,事发时天下着小雨,他在韩森路上从西向东行驶,当时他看到有一人正在从南向北横穿马路,他就想从那人身后开过去,没想到又过来一个人,由于当时视线不好再加上有侥幸心理,便撞到了人。
任某说,他当时车的速度在每小时40多公里左右,后来的司法鉴定证实当时车速每小时45公里左右,任某车的右前侧撞到李某,前挡风玻璃被撞碎。
事发后,交警认定任某开车通过人行道时未减速避让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全责。事后任某给李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444000元,取得任某家属谅解。
7月12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任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任某表示认罪,不上诉。数十名公交司机参加了庭审。
另外,交警部门表示任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照两年。为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希望广发司机朋友开车时注意行人。
华商记者 张成龙 文 黄利健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