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安购进来源不明的不合格食盐,再加价卖到山阳农村。近日,一男子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7个月。
去年4月5日,李某从西安市长安区一个自称“老刘”的男子处,以每大袋60元的价格购买了40袋“精制海藻碘盐”。次日下午,李某开车来到山阳县高坝店镇赵家河村,以每大袋100元的价格销售食盐24大袋,共计504公斤。后经举报被山阳县盐务局查处。经鉴定,李某销售的“海藻碘精制盐”样品所检项目中“碘”不合格。
山阳县公安局随后立案侦查。山阳县检察院认为李某销售的“碘”不合格的食盐,可能造成食源性疾病,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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