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依旧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易女士认为,黄先生是作家,曾经出过著作,又在做端砚字画的生意,平时还跟人合伙搞林场,所谓的“资金紧张”都是说辞。对于这种情况,易女士应该如何维权呢?韩伟华律师表示,只要孩子是黄先生亲生的,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作为父亲,在法律上都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他不愿意承担抚养的责任,孩子的母亲既可以向妇联等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去居委会进行调解,同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希望易女士能按照律师的建议,与男方协商好抚养问题,维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能健康成长。
编辑:吕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