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指认假币
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花5万元价购买22万元假币,打开一看竟是20余万冥币和一些半成品假币……男子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发现被骗后报案,被警方抓获。7月25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购买假币罪的案件,法院当庭判决该男子犯购买假币罪,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23日,被告人杨某某在盘龙区北辰财富中心以人民币5万元价格向他人购买22万元假币,交易完成后被告人杨某某发现其中仅有4400元为机制半成品假人民币,其余为冥币。同日,被告人杨某某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抓获。
李某某购买的假币与冥币
经庭审,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杨某某犯购买假币罪,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涉假币依法予以没收。
假币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涉及到假币的罪名主要有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也就是说,除伪造、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外,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的,数额较大的,亦有可能构成犯罪。
编辑:凡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