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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批复热力站 西安环保局被业主起诉成典型案例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07-28 18:01:55
[摘要] 今日,西铁中院公布了西铁两级法院2016年度10个典型案件。

  今日,西铁中院公布了西铁两级法院2016年度10个典型案件。因批复热力站,西安市环保局被业主起诉一案位于第一。

  周某等三人是西安曲江新区曲江路某小区业主。西安市环保局于2015年10月29日受理了西安曲江新区圣元热力有限公司提交的《西安曲江新区集中供热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2月1日召开听证会,于2015年12月8日作出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曲江新区集中供热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并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公告,写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3个月。周某等三人不服西安市环保局作出的批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批复。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周某等认为“第三人拟建造的热力站对我方安全和污染方面都存在重大隐患”,是对其利益损害的盖然性进行预期主张,即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产生环境污染,是周某等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一种预期评估及其合法权益是否遭受损害的预期评价。周某等主张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西安市环保局的行为已经或必将损害其合法权益,即周某等的权益与西安市环保局的批复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必然利害关系。周某等既不是该批复行为的相对人,也与该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周某等的起诉。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西安市环保局作出的《关于西安曲江新区集中供热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是对圣元热力有限公司申报的西安曲江新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具有可诉性。周某等在曲江新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附近居住,有遭受项目环境污染影响的可能性,与该环评批复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周某等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继续审理。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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