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供图 摄
经查,刘某某46岁,为神木市神木镇人。平日在网上不断发布一些不当言论。
据警方介绍,刘某某在发出有损绥德民众感情的言论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曾经公开发布道歉信,被警方查获后对自己的错误言论深表后悔。
目前,违法人员刘某某已被绥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完)
编辑:凡闻
相关热词搜索: 男子 绥德 洪灾 不当言论
上一篇:女子网贷2100元1个月后变17万 催款人发其合成淫照 下一篇:9岁男孩不慎引燃花露水 妹妹重度烧伤酿悲剧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现最美铁路·西延时光印记
专题|香港火灾已致44人遇难 3人被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