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供图 摄
经查,刘某某46岁,为神木市神木镇人。平日在网上不断发布一些不当言论。
据警方介绍,刘某某在发出有损绥德民众感情的言论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曾经公开发布道歉信,被警方查获后对自己的错误言论深表后悔。
目前,违法人员刘某某已被绥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完)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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