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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民洲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7-08-04 06:29:54
[摘要]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据新华社电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魏民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投机和政治攀附,政治品行败坏,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公款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魏民洲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魏民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魏民洲简历

  魏民洲,男,汉族,1956年8月24日生,籍贯陕西蒲城,出生地陕西华阴,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工学学士。

  1975年8月,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1976年3月,甜水井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兼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1978年2月,陕西机械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本科,获工学学士学位),1982年1月,机械工业部郑州电缆厂助理工程师,厂党委委员,团委副书记(1982.06任团委副书记),1983年10月,共青团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青年联合会秘书长。

  1985年从河南回到陕西,曾任团省委青工部副部长、部长,团省委副书记,商洛地委副书记,商洛市市长、市委书记,省委秘书长,西安市委书记,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党的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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