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道路停车位、经营性停车场
免费停车15分钟

《办法》明确: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殡仪馆等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办法》将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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