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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老赖”拒不还款玩"失踪" 儿子被退学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8-10 11:13:51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张成龙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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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罗某夫妇儿子在汉中市一私立学校就读的线索,南郑县法院审查后,依法做出限制被执行人罗某夫妇高消费的决定。随后向其儿子就读的私立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其子女不得在你校就读,建议其转入公立学校就读。”该学校表示全力配合,履行法定协助义务。

为破解执行难,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并于2015年7月22日修改施行。其中第一条载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其中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第(七)项即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华商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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