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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六成传销案借“连锁经营”骗人 多经熟人介绍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8-12 06:59:14 编辑:靳聪 作者:王利民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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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3:

披着虚拟货币外衣干传销

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兴投资和消费形式,正在成为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新外衣。西安市灞桥区法院(2016)陕0111刑初363号判决书显示,2015年3月,闫某某经人介绍来到西安加入一个名为“网络营销”的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该组织以拉人头发展下线并缴纳一定的费用作为上线的返利,以此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闫某某供述,2015年3月他经表哥屈某某介绍加入西安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分A、B、C、D、E五个级别,他是C级主任级别,在传销组织中主要做新来下线的劝说工作,上级还安排他给新人讲课。新成员缴纳2900元就可以加入该组织。

近年来,国内各类“虚拟货币”有上百种,包括百川币、摩根币、贝塔币、马克币、暗黑币、克拉币、华强币等。这些所谓的“虚拟货币”都有一个显著特征,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用户高额的回报,实则就是传销骗局。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2014年10月,被告人党某在“刘某”的介绍下开始接触“富达复利自由平台”。该平台通过发展人员以1600元为一单进行投资注册,获取投资账号。后通过投资账号每天产生25个虚拟币或通过发展下线获取直推奖(320个虚拟币),后按照累积虚拟币的35%作为种子基金留存,累积虚拟币的65%作为奖金币,且每天可从基层级以下每一人员处获得每单1.625个虚拟币的提成。每个奖金币、提成币可按1元的价格提现、转让或卖给下线用于注册新的账号,以此获利。

>>传销特点

经熟人介绍入传销 有不少夫妻档

自2012年开始,唐某甲、魏某某先后加入名为“连锁经营”、“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在西安市浐灞半岛小区从事传销。至案发时,该传销组织人数已超过30人。

其中唐某甲供述称,2013年8月他经堂弟唐某乙介绍缴纳了69800元后加入“连锁经营”。他发展了张某某、邢某某和妻子刘某乙三个下线,每人交了69800元。他和妻子刘某乙共交了139600元,获利约8万,实际赔钱了。魏某某供述称,2015年4月,表姐刘某某联系他到西安了解“连锁经营”项目,称西安市搞开发,投入69800元能赚1000多万,他和妻子李某某把房卖了,通过孟某某投了14万,在西安租房后给家里朋友打电话发展下线。

灞桥区法院审理的另一起传销案被告人王某供述,2014年4月他经舅舅李某甲介绍加入西安市浐灞半岛名为“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他发展的下线是女朋友马某某和同学白某某,并替马某某垫付了69800元的投资款。他共投入了14万余元,并没有收益。被告人王某获刑一年七个月,被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判决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5年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31起案件中仅一起被告人获刑5年。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2016)陕0112刑初444号判决书显示,2011年12月,被告人季中军在河南郑州加入传销组织,2012年7月随传销组织老总窜至西安实施传销,以“连锁经营”为幌子诱骗他人加入。季中军加入传销组织后,于2012年12月升为A级老总,直接和间接发展了柏某某等30余人加入传销组织,仅其银行卡接受传销资金累计达262万余元。被告人季中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吴起县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在被告人王某甲的介绍下,缴纳365元成为中国蒙商王某甲的下线,并在家里或上门为其发展的下线人员讲解中国蒙商,发展人数共计69人,其中被告人王某乙以同样的方式发展下线共八层,人数达41人。在审理期间,王某甲退缴赃7800元,张某某退缴赃9600元,王某乙退赃3300元。判决书显示,在案件审理期间,三被告人均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经三被告人居住地司法局调查评估,三被告人社区矫正环境较好,故对三被告人可适用缓刑。

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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