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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私家车被共享汽车撞坏 维修费无人承担

来源: 时间:2017-08-19 06:30:30 编辑:张宏敏 作者:谢涛 赵彬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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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公司:作为第三方,仅能配合

张师傅多次拨打共享汽车的客服电话,要求该公司协调处理此事。“共享汽车这边,一直没给我拿出一个明确、满意的解决方案。”张师傅说,“这起事故属于肇事逃逸,又找到了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也不会进行理赔。难不成这5700元的维修费要我买单?”

昨日记者和共享汽车方面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表示:“共享汽车作为第三方,从法理上并不存在赔偿责任,由于使用者无能力赔付,我公司从人道主义上可进行一定垫付。”

该负责人还说:“目前我公司能做的就是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调查,配合事故双方协调处理。”据介绍,共享汽车使用者在租车时,如果多花些费用选择添加事故“不计免赔服务”,那么发生事故后,共享汽车方面将在1500元以内的赔偿范围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应对使用者资质严格筛查

肇事方没钱,车辆方又称没责,受损方张师傅只好起诉至新城区法院。昨日记者从肇事方和共享汽车方面了解到,双方均已收到了法院通知开庭的传票。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张兴茂说:“交通事故,如果驾驶人和车辆所有方是同一人的话,肇事方如果以没钱赔偿为由,受损方尚可通过司法保全扣留对方车辆。但共享汽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并非同一人,也没办法扣留车辆进行赔偿。”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汽车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使用者不仅要取得使用资质驾照,一定驾龄以外,也应当具有一定赔付能力。这件事,肇事方是大三学生,成年人却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具有一定价值的固定资产,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也会造成一定麻烦。”张兴茂建议:“共享汽车方面应当对使用者资质进行严格筛查,此外对使用者的经济能力进行评估。以避免出现肇事方没钱赔付的情况,给受害方造成二次伤害。” 华商报记者 谢涛 摄影 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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