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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写男童受虐文章获七千人打赏 钱归作者还是男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8-31 07:18:26 编辑:李晨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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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1 这笔打赏金应属慈善捐赠

  不能被作者占有

  这笔打赏金属于什么性质?作者拒不交出,受虐男童家属该怎么办?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宝说,目前我国法律对“打赏”的法律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目前看,关于‘打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用户阅读文章后基于对内容的肯定而给出的赠与即著作权的对价,另一种是作者通过内容传达出需要帮助的困难状态,用户基于此表达一种捐赠型的打赏。”

  《慈善法》规定,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宁宝认为,在该案中,“煙兒”用鹏鹏的口吻描述了孩子的遭遇,从文章相关截图可以看到作者还明确表达了鹏鹏目前的困难状态和向社会群体求助的心态,不管作者基于什么样的目的,书写的文章内容带有较大的引导性和宣传性,让不特定的社会个体更多地基于帮助与同情的心态通过微信“打赏”功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此案中的‘打赏’功能更接近于慈善捐赠行为,该费用应交给鹏鹏的母亲管理,用于鹏鹏的治疗及生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文章虽没有表明打赏的钱是捐给鹏鹏,但根据文章性质、读者打赏时留言、文章侧重点等综合判断,打赏人是基于对鹏鹏遭遇的同情进行的打赏,目的是鼓励、救助鹏鹏,而非是对“煙兒”文章的欣赏。因此,这些打赏应认定为对鹏鹏的捐赠。

  2 如作者拒不返还

  男童可起诉

  赵良善说,“煙兒”所创文章并非是出版机构发表,也不具有文学欣赏性,而是发表于社交平台,因此打赏不属于稿酬,而是赠予。

  “至于打赏的钱是给作者的还是像鹏鹏这样的需要救助者,则需要综合判断文章性质、留言、捐赠者心意、社会经验等。”他认为,“煙兒”利用鹏鹏的遭遇,且以鹏鹏的口吻进行求助,而现实生活中鹏鹏的遭遇确实存在,从某种程度上,“煙兒”只是鹏鹏与公众之间的一个渠道,公众最终做出捐赠是基于对鹏鹏的同情,而非作者本身,因此,打赏应归鹏鹏,“煙兒”利用他人遭遇获得打赏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鹏鹏可依据真实受赠人的身份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3 作者不具备公开募捐条件

  应退还捐赠人

  “即使鹏鹏家人放弃资金,这笔捐赠也不应该归作者所有。”赵良善说,根据《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煙兒’作为自然人,不具备公开募捐的条件和资格。因此,其所获得的款项应当责令退还捐赠人。如果拒不返还,可能会受到民政部门处罚。”赵良善说。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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