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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监控视频拍下捡包者 对方不承认捡包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8-31 07:51:36 编辑:张宏敏 作者:苗巧颖 赵彬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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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失主可起诉

索要财物及损失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拾获财物后不归还,构成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失主因疏忽大意丢包,因此包及包内财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失主,而侵害人捡到属于他人所有的包及财物后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明显无依据,造成失主损失,属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同时侵害人拾得他人遗失物后拒不归还,失主与侵害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失主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要自己的财物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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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自行车去哪儿了?

乘客:落在出租车后备箱

出租车司机:我没见

自称乘出租时把一辆自行车落在后备箱,找到当事出租车时,司机表示不记得乘客是否已拿走。

吴先生是一名代驾司机,8月24日凌晨1时30分许,他送完人要从长安区回雁南一路取自己的车回家。“路太远了,我就拦了一辆出租车。”吴先生说,他上车时把代步的自行车折叠后放在了后备箱。“那天我没带现金,最后是用微信付的钱。”吴先生说,当时司机的手机没电了,也没充电器,还是他带着对方到自己车里充了一会儿电后转了钱。出租车离开后,吴先生才发现自行车落在出租车上。

由于曾微信支付车钱,24日下午,吴先生给对方留言询问,未得到回应。次日,吴先生来到长安区出租汽车管理所反映此事,但由于系统原因当日没能查到出租车信息。吴先生又求助交警长安大队,终于查到这辆出租车的GPS轨迹。然而,车主表示那个时间他早已收车。随后当事司机写下书面说明递交管理所,承认曾拉过吴先生,但否认下车充电一事,也不知自行车是否已取走,后备箱中也没有自行车。出租车管理所建议吴先生报警,公安长安分局韦曲派出所民警称这是司乘纠纷,应由出租车管理机构处理,不予立案。

昨日,长安区出租车管理所一韩姓工作人员表示,司机不承认拿过自行车。出租车队一工作人员称,他们了解到,当晚该车早早下班,并未拉过吴先生。当记者说司机已承认拉过吴先生时,对方称,“你们去出租车管理所问吧。”自行车到底去了哪里?吴先生将继续寻找。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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