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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让人制度从唐朝就有了!车不让人后果很严重

西安新闻 陕西都市快报 2017-09-01 08:19:5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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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有《仪制令》的石碑,就在咱陕西省略阳县灵崖寺,上面明确记载着礼让规范。

为了保证《仪制令》的实施,还有专门的规定,在《唐律疏议》中记有:长安城各街道中,若在行人多的地方驾驶马车,伤到行人的,用竹板或荆条鞭打50下,按照杀人致伤之罪减一等量刑处罚。

西安市民:“鞭刑50下哦,以前看电视剧的话,鞭刑20下就能把人打到半死,50下应该很严了 。”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文化专家 王晓勇:“鞭刑其实没有把人打死的可能, 古代的鞭刑跟杖刑不一样,杖刑是拿木板打人,很重的,打20下人就受不了了。但鞭刑用的是藤条,所以藤条打人,就相当于拿树枝抽人一样,但是鞭刑依然是很难受的, 最后人依然是皮开肉绽。”

西安市民:“打50下真的是太严格了,我估计以前都没有敢不让人吧。”

这位市民算是说对了,在唐代还真没人敢不礼让行人,大家都秩序井然,甚至古代根本就不需要交警这个行业!这不仅是因为古代的法制严苛,动不动都是皮肉之苦,还因为……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文化专家 王晓勇:“古代老百姓受到儒家文化的熏陶,都养成了自律的习惯,遵守交规,礼让他人,这是天经地义的,生活在这样一个崇尚礼让的环境中,他们不觉得自己有什么吃亏的,他们觉得讲究礼让 才是君子之道 。”

古代我们的祖先都能礼让行人

那么到了今天

我们就更应该遵守交规

礼让行人!

自己收获一份安全

西安增添一分文明

编辑:张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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