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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20万事没办成还不退钱 榆林市政一干部获刑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祁铭 2017-09-06 07:01:12
[摘要]受贿20万元后,承诺违建广告牌可以不拆。然而,违建广告牌最终被拆除,当事人索要20万元时,迟迟不予退还。检察院介入调查后,很快水落石出。

  受贿20万元后,承诺违建广告牌可以不拆。然而,违建广告牌最终被拆除,当事人索要20万元时,迟迟不予退还。检察院介入调查后,很快水落石出。

  2011年秋,榆林市博彩广告有限公司在210国道过境线榆阳区牛家梁镇谢家洼村附近私设两座高立柱广告牌匾。榆林市市政管理所发现该牌匾未履行相关手续,属于违建,责令该公司限期办理审批手续,逾期不办者将直接拆除。

  榆林市博彩广告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石某通过其朋友文某介绍,认识了榆林市市政管理所广告科副科长李舟,石某向李舟承诺只要不拆除他的广告牌,并帮他拿到广告牌的审批手续,愿意拿出20万元感谢费,之后送给李舟20万元。

  李舟将20万元收下后,自己留下5万元,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将剩余的15万元给了时任榆林市市政管理所所长的李某某(2012年10月因病去世),用于办理广告牌审批手续。没过多久,广告牌还是拆了。2014年,石某找到李舟催要其送的钱,李舟害怕被举报,遂将5万元现金退还给了石某。

  2016年10月,榆阳法院一审认为,李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且在案发前退还了自己受贿的赃款,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代李某某退还了石某15万元,使得犯罪的社会危害后果减小,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依法判决李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舟上诉。2017年6月,榆林中院二审认为,李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华商报榆林记者 祁铭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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