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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司机无校车标牌非法营运超载 被罚1.5万

要闻 西安新闻网 2017-09-06 21:20:07
[摘要]枣园中队在兰家坪十字路口查获一辆陕A2EL**号白色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经检查,该车辆涉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且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记者 雷鸣)记者昨日从延安市交警队宝塔大队了解到,该大队枣园中队4日查获一起“校车”超载案,涉事司机被记6分,罚款1.5万余元。

据了解,2017年9月4日7时20分,枣园中队在兰家坪十字路口查获一辆陕A2EL**号白色金杯牌小型普经检查,该车辆涉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且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核载6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共乘坐了14人,其中包括1名司机、1名幼师、12名儿童,超员竟达133.3%,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执勤民警在将该车辆查获后,立即请示中队领导并汇报大队,大队领导迅速做出指示,要求做好车上12名儿童安全转移工作,对违法人员作出严格处罚。执勤民警随后将驾驶员高某银和涉案车辆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明:2017年9月4日7时许,该幼儿园法人、驾驶人高某银驾驶陕A2EL**号白色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枣园某幼儿园出发经枣园路行驶至石佛沟,在石佛沟沟口将刘姓幼儿教师接上后,随即两人开车从石佛沟沟口出发到石佛沟里面去接幼儿园的孩子,将12名孩子接上后经师范路、圣地路准备去往幼儿园,当行驶至兰家坪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调查结束后,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交安法》相关规定,办案单位于9月4日对该幼儿园法人、黑校车驾驶人高某银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1.52万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决不允许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大队将此事件抄告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加强监督管理。通客车,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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