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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7人因非法猎杀国家保护动物羚牛被公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9-15 07:10:07 编辑:强鑫 作者:肖琳 陈团结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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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讯问,7名嫌疑人对猎杀羚牛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月2日,鄠邑区检察院依法对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9月8日鄠邑区法院第一次开庭,两周后将再次庭审。

  陕西三井律师事务所赵欣律师分析,这个案件的7名嫌疑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罪。《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进行了修订,已实施了20多年,说明这几名嫌疑人法律意识的淡漠和无知;他们猎杀的羚牛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情节比较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量刑应该在5~10年,并处以罚金。 华商报记者 肖琳 陈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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