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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花园小区18业主告供热公司要求退接口费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9-20 20:38:56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李琳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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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供热公司: 并未向原告收取供暖接口费 是向物业公司收的

在庭审中,陕西明德集中供热公司一方答辩称,明德公司并未向原告收取供暖接口费,与原告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不存在不当得利这一说法,并非本案适格主体,要求驳回原告诉求。据称,该公司与国晟物业确实签订过《采暖热源配置工程建设协议》,并为其建设项目万国花园供暖,但明德公司与国晟物业并非是授权、代收关系,明德公司自始均未向国晟物业授权代收任何费用。此外,市人大代表的提议以及法制委员会的审议观点并非法律、法规,故无权作为判定法律事实的依据,更无法作为判案依据。明德公司与国晟物业签订《采暖热源配置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物业应按每平方米80元缴纳热源配置工程费,合同真实有效且已经实际履行,且收取是在明德公司与物业之间发生,与业主无关。需要强调的是,明德公司向国晟物业收取热源工程费符合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明德公司还称,在该公司供热范围内,北至南二环、南至西部大道供热区域内,169个政府机关、医院、大学、科研院所、住宅小区等单位3000余万平方米的采暖建筑面积,均按一定的标准缴纳接口费,用以建设供热管网、实现采暖需求。

物业公司:系代收行为且收费全部移交明德公司 不存在不当得利

西安国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是依据西安市政府文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代收管网建设费,且该政府文件并未被撤销,因此不存在不当得利。在该案中,原告授权物业代收向明德公司缴纳供暖改造费,且物业已将收取的管网建设费全部移交明德公司,物业并未从中获利,且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返还责任。同时辩称,原告2013年10月缴纳了管网建设费,至起诉之日已经过去3年多,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应予以驳回。

华商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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