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医院的保安,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1月20日下午1时许,被害人李某在未央区一家医院索要工程款,与维持秩序的医院保安刘某、郭某发生口角,进而产生冲突。
期间,二保安持警棍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殴打,致李受伤。经鉴定,李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二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郭某执行安保工作过程中,持械殴打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郭某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缓刑四年。
华商记者 卿荣波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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