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诉讼主体群体化、矛盾化解难度大、争议内容复杂化、新型化、多样化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新城法院民二庭在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时,不断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专业化和全流程调解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审判机制,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日,该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医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王某原在被告某医药公司工作,后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工资、餐补、加班费等发生争议,王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原告诉请、证据及被告实际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首先向原告释明,其与被告所成立的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并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释。
其后,就原告诉请的工资、加班费及餐补等,因双方仍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向原、被告说明了工资、加班费的分类计算方式,如法定节假日应为三倍工资,休息日应为双倍工资,主持双方在此基础上进行对账。同时,承办法官还就对账中争议的法律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解释。
经过承办法官清晰的法理分析及引导,双方很快对工资、加班费的数额等达成一致,被告同意在当月底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200元,双方之间再无纠纷。庭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表示了高度肯定。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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