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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贫困人口门诊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7-10-20 07:26:30
[摘要]10月13日,宝鸡市健康扶贫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宝鸡市卫生计生局局长、市医改办主任宁建国,市卫生计生局副调研员、局健康扶贫办主任赵栋,市医改办副主任万正斌就健康扶贫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0月13日,宝鸡市健康扶贫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

  贫困人口门诊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

  据悉,2016年以来,按照中省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宝鸡市围绕“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的好病、少得病”的目标,把健康扶贫与深化综合医改、促进卫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分类救治覆盖面、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为主线,坚持总体部署与精准施策相结合、行业扶贫与医疗保障相衔接,全力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介绍,全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8369户,贫困人口329977人;其中因病致贫19499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19.82%;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户59786户,未脱贫人口184530人;其中因病致贫户12101户,占20.24%。健康扶贫工作开展以来,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贫困患病人员得到有效救治、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贫困地区疾病防控体系不断健全。

  实行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贫困人口门诊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取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门槛费,住院费用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报销封顶线提高20%。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下降到3000元,将年度累计报付调整为即时累计报付,年度内只扣减一次起付线。全面建立大病补充保险,统筹提升保障水平,取消报销起付线。

  扩大民政救助覆盖面,提升救助水平。将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享受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结算剩余部分,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报销。初步建立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机制,渭滨区、金台区、凤翔县、眉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高新区政府出资建立了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健康扶贫救助等兜底政策,对贫困人口“四重保障”结算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实行兜底保障,贫困人口就医实际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强化执纪监管

  出台健康扶贫责任制细则

  此外,宝鸡市采取多举措保障健康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包括健全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综合施策,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强化执纪监管,确保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其中出台《健康扶贫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考核督办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形成健康扶贫工作合力。

  发布会上,宝鸡市卫生计生局局长、市医改办主任宁建国,市卫生计生局副调研员、局健康扶贫办主任赵栋,市医改办副主任万正斌就健康扶贫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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