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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利好! 网店“刷单”拟最高罚200万元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7-11-01 07:47:10
[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德江主持会议。会议继续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等,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船舶吨税法草案等,还审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继续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等,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船舶吨税法草案等,还审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自1993年实施,这是从今年2月起,修订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主要修改意见包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增加行业组织在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作用条款、对混淆商品来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对商业贿赂对象的界定、对于遏制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充实完善等。

  与1993年施行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对互联网领域发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墨颇多,如在此前二审稿的基础上,要求“经营者不得对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

  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电商领域虚假宣传较为严重,出现了专门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牟利的情况,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完善。

  草案提及的“虚假交易”,就是在电商领域频现的“刷单”。

  此次三审稿草案表述,违反上诉规定的“刷单”行为,将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草案第十二条对于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作出清晰界定。如,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草案规定,上述行为可视为不正当竞争,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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