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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池景区石碑碑文没署名?律师:作者有署名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11-02 21:22:36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付启梦 陈团结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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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我应邀前往昆明池参加开园庆典。当时我就发现碑文上没有署名,尽管有些失落,但想想不就是个署名嘛,也就没往心里去。”姚先生说,“但后来相继有多名朋友给我指出没署名的做法有些欠妥,尤其是律师朋友。我才将署名一事向当初介绍此事的朋友反馈,但没有下文。我也就没再追究了。”

姚先生听说,景区认为自己是受景区之托完成的公文,故可以不署名。

昆明池景区宣传企划部的相关负责人赵先生说:“对于此事,我们正在了解中。”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认为,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这从法定角度确定了主体所拥有的署名权利。王浩公说:“在作品后面署名是合法,也是合情合理的,充分保护署名权才能激励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吴江涛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应当先看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著作权归受托人。作为著作权人依法享受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各项权利。“但从文中看,景区并未委托,双方也未就著作权进行约定。且姚先生进行的是文艺创作,因此应享有署名权。”

华商记者 付启梦/文 陈团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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