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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17-11-06 16:48:29 编辑:杨蓓蕾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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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5)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市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第二梯队医院名单,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2)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做好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2)工信、环保部门按照减排清单督导全市非供热工业生产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三、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公告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有关信息,均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市民可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a.gov.cn)、西安市应急管理网(http://yjb.xa.gov.cn)、“西安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省、市主流媒体将对我市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及时刊发报道。

四、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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