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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地段土地闲置14年 妥善解决挽回6.7亿损失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11-14 16:16:31
[摘要]这起地处黄金地段、长达14年的土地闲置案终于得到妥善解决,既盘活了土地资源,又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11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送来的某房地产公司补缴的6.7亿元土地出让金票据,该公司承诺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这起地处黄金地段、长达14年的土地闲置案终于得到妥善解决,既盘活了土地资源,又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今年3月,雁塔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与高新区接壤处,有一块已经出让的一百余亩闲置土地,十几年未开发使用,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周围群众反映强烈。职业的警觉和对公益诉讼线索的敏感使得检察官对这条线索格外关注,雁塔区检察院迅速组织主要办案力量对该案件进行调查。

经过多次勘查现场、走访国土部门、查阅国土部门执法卷宗,雁塔区检察院初步查明:该闲置土地位于西安市太白南路与丈八东路十字的东南角,面积118.318亩。陕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03年取得上述土地后长期不依法开工建设,已构成闲置土地,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3月16日,雁塔区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对该案立案审查。

专案组数十次走访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规划局,调查涉案土地用地、规划情况;数次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案件事实;为摸清案件细节,多次前往陕西省工商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让长达十数年的土地闲置案件事实浮出水面。

2003年7月,某公司通过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以390万余元的出让价格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同年9月该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直未动工开发。

2008年2月5日,西安市国土局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公司取得的土地闲置期限已满两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依法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鉴于该公司已重新办理了立项、规划用途变更手续,不再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8万余元的处罚决定。

2015年6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向西安市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将此案列为闲置用地典型案例,要求2015年10月整改到位。其后,西安市国土部门多次要求该公司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并且对两块土地进行评估,评估现价值约为6亿元。

然而,该公司一直未依法办理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手续,未补交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长期不正式开工建设,构成土地闲置,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今年4月24日,雁塔区检察院向西安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该公司长期闲置土地的行为予以处理。

西安市国土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制定了整改方案,多次约谈该公司,督促该公司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同时,雁塔区检察院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方面多次向该公司宣传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面积极与法院联系,促成法院、检察院、国土部门就查封土地进行三方会谈磋商,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及保护诉讼当事人权利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持续关注国土部门与该公司的土地整改方案进展情况和土地现状。

今年10月27日,西安市国土局向雁塔区检察院书面回复,该局与上述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共计673114274元,2018年5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11月7日,西安市国土局向雁塔区检察院送达了该公司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票据。至此,这起长达14年的土地闲置案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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