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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在鄠邑围捕杀害国家保护动物 获刑3到6年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11-17 15:48:30
[摘要]在山坡上发现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羚牛后,某工程经理、工人为解馋,竟将其围捕杀害。17日,鄠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在山坡上发现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羚牛后,某工程经理、工人为解馋,竟将其围捕杀害。17日,鄠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今年3月9日,某重点工程项目经理、工人共七人驾驶两辆车,看完工地返回途中,路经西汉高速鄠邑区涝峪口东流水沟进沟口处,发现一只羚牛在山坡觅食,为饱口腹之欲,三名主犯张某、李某、李某某遂指挥工人徐某、王某、邱某、赵某围捕羚牛,几人用石块将羚牛赶到一陡坡上,使羚牛无法走动,王某爬到附近的树上,用工地的安全绳将羚牛牛角套住,将绳子另一头绑在轻卡车上,由赵某驾车将羚牛从山坡上强行拽落到山沟后,继续将羚牛强行拖拽到路边,他们用石块砸羚牛头部致羚牛不能动弹,又共同将羚牛抬上车准备将羚牛拉去屠宰。捕杀羚牛的过程被当地村民发现,村民随即向森林公安进行了举报,当晚,七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在涝峪桃园沟内一小木桥下的山洞内找到被掩埋的羚牛尸体。经鉴定,被杀害的羚牛为扭角羚,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鄠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七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羚牛一只,情节严重,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定主从犯,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及情节和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法院以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七名被告人三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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