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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小伙分期两年买手机 未按时还款被起诉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7-12-05 18:26:18
[摘要]小伙在网贷平台借款分期购买2998元的手机,两年要还5700多元,却因无力偿还被起诉。

  小伙在网贷平台借款分期购买2998元的手机,两年要还5700多元,却因无力偿还被起诉。

  小赵是长安区人。去年,他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借款分期后买了一部价值2998元的手机。根据双方贷款协议,小赵需要分24期偿还贷款,总额包括本金、服务费、利息共5700多元,但小赵却一直没有偿还这些款项。

  近日,贷款平台将小赵起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小赵支付5700元。法官经了解得知,这5700元中包括2998元本金、2400多元管理费以及300多元利息。随后,小赵的父母表示自愿代替儿子承担赔偿责任。小赵的父亲表示,其家庭贫寒,仅靠夫妻二人的微薄收入养家糊口的现状,他们承认有对孩子监管不严造成的问题。

  随后,法官与原告贷款平台联系,如实向其说明了被告家庭的情况,原告表示同情并同意于调解。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同意小赵偿还5000元,其就撤回诉讼,小赵父母当场履行了这笔钱。案件履行完毕后,原告同情赵某夫妇生活的不易,又主动拿出500元退还给赵某夫妇,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办案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贷款利息未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双方在贷款前约定的服务费得到双方认可,因此法院应予支持。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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