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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男子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40小时 获刑1年多

要闻 商洛新闻网 作者:郭靖 2017-12-08 18:41:55
[摘要]近日,丹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男子张震,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4年7月初,丹凤县竹林关一男子宋军赌博输钱后向张震借钱,张震借给宋军4万元,却让宋军写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并要求月底还钱。

  商洛新闻网讯近日,丹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男子张震,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外逃三年准备结婚的张震最终被绳之于法,因此葬送了自己的爱情和家庭。

  2014年7月初,丹凤县竹林关一男子宋军赌博输钱后向张震借钱,张震借给宋军4万元,却让宋军写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并要求月底还钱。同年8月的一天下午6点多,张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张平和张杰找宋军还钱,宋军说没钱后,三人开车先后将宋军拉到商南县开河、丹凤县新世纪酒店、仙娥湖酒店、西安市鱼化寨天怡酒店等地实施殴打,并控制宋军的人身逼其还债。直至第三日上午10点多,宋军的房屋购买人刘峰替宋军还了钱,张震等人方让宋军离开,期间,宋军被剥夺人身自由40余小时。

  宋军母亲听邻居得知宋军被人带走后,随即拨打110报警,张平和张杰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过丹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二人被分别判处一年和十个月有期徒刑。但张震却一直负案在逃被上网通缉,直至在今年6月准备结婚时,因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供身份证等信息,张震担心自己的犯罪影响领证,在家人的规劝下准备回丹凤投案自首,但其回丹凤后并未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是吸上了毒品,在一天晚上伙同他人吸毒时被巡警抓获。

  张震归案后,未婚妻家人坚决反对这桩婚事,张震不但失去了自由,也可能因此失去自己的爱人和家庭,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检察官说法:《刑法》第238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罪,即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在本案中,张震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高利赌债,非法剥夺宋军的人身自由长达40余小时,成立非法拘禁罪,且在此过程中对宋军有殴打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另外,由于张震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领导作用,属于主犯,其最终被判处的刑罚要比张平和张杰略高,做到了当重则重,罪刑相应,罚当其罪。(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郭靖)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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