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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公司违规收保障房代办费 被立案查处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2017-12-11 18:58:15
[摘要]本是政府的惠民安居工程,但西安一公司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大量公租房政策相关信息并非法设立代办点,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本是政府的惠民安居工程,但西安一公司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大量公租房政策相关信息并非法设立代办点,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期,有群众举报称西安协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微信、微博和互联网中发布大量公租房相关政策的虚假信息,并非法设立“西安市公租房委托办理点”,以代办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的名义非法收取代办费,严重扰乱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侵犯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住房保障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该市中心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已立案查处。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凡有以上非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牟利活动,否则该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投诉咨询电话: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87619419

  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7424250

  莲湖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7613413

  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9625346

  雁塔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5269700

  未央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9373515

  灞桥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3546776

  沣东新城管委会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89143779

  相关链接: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办理程序如下: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时:

  ⑴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需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⑵持有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需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⑶非西安市户籍的需向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⑶婚姻状况证明

  ⑷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

  ⑸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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