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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花4万推广费销售726块 法院判退还其费用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12-12 19:09:10
[摘要]给一家科技公司交纳4万余元推广服务费,然而仅销售了726元,却与合同承诺的24万元相距甚远,该科技公司也搬家不知去向。

给一家科技公司交纳4万余元推广服务费,然而仅销售了726元,却与合同承诺的24万元相距甚远,该科技公司也搬家不知去向。11月19日,华商报以《花4万元网络推广 仅销售700多元》为题报道了此事。近日,该案一审宣判,科技公司被判退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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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公司花4万元网络推广 仅销售700多元

浙江小伙小马去年在西安城东开了一家核桃深加工的粮油公司,主要在网上销售。去年底,一家名为陕西青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找上门,称可以帮助小马的公司开网店,推广销售,并且承诺高比例的回报。今年3月,双方签订《托管运营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费用共10万元,青盟电子承诺投入产出比为1∶10,服务期总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小马说,他支付了第一季度的4万元服务费及1000元刷单费用、1000元网店保障。然而,第一季度后,合同承诺的24万元远未达到,实际仅销售了726元!他多次找对方协商,均无果,发函也没有回音。他发现,该公司在6月7日已经搬离,负责人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

在维权过程中,小马还遇到很多遇到同样情况的人,多是小微企业或农民个体经营者,有养蜂卖蜂蜜的、有卖红枣、猕猴桃的,后来大伙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月下旬,小马将青盟电子起诉到新城区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服务费4万元及刷单费424元。案件审理中,被告没有到庭,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青盟电子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已无此单位,公司现下落不明。法院认为,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服务费,被告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且目前下落不明,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退还服务费4万元、刷单费424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逾期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近日,新城区法院一审宣判,解除小马的公司与青盟电子签订的服务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退还服务费、刷单费共40424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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