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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身份证丢失被异地办卡 买房发现不良征信记录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12-16 17:07:49
[摘要]几年前身份证丢失后,西安市民张先生办理了挂失手续,可在买房时他却发现有人以他的名义在沈阳办理银行卡,且因贷款逾期,他被列入了不良征信记录。

几年前身份证丢失后,西安市民张先生办理了挂失手续,可在买房时他却发现有人以他的名义在沈阳办理银行卡,且因贷款逾期,他被列入了不良征信记录。近日,莲湖区法院判决沈阳某建行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不良记录。

张先生是西安市莲湖区人,因为买房办理房屋按揭手续,需要个人信用报告,但他却被银行告知因其信用记录不良,无法办理贷款。张先生非常惊讶,经过查询才得知,2014年11月,他丢失了身份证,但已在报纸上发布挂失声明。2015年3月2日,有人以他的名义在沈阳某建设银行申办了储蓄卡, 2015年4月5日该卡通过网上银行申请网上“快e贷”,金额为49697元。截止今年3月29日,贷款本息合计57615.28元。

随后张先生多次向沈阳该银行投诉,但被告知不能销户。张先生认为,自己从未去过沈阳,也没有在沈阳办过银行卡或者消费贷款,但名下却有一张在沈阳某建行办理的银行卡,而且此卡内一笔贷款逾期还款7次,银行将其不良征信记录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沈阳某建行诉至莲湖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名誉侵权,将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全部删除。沈阳该建行则称,已经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并无过错。

经过司法鉴定,被告银行提供申办银行卡资料上的签名和张先生本人提供的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银行所办理的户名为张先生的借记卡,系他人用张先生已经挂失的身份证办理。被告未能识别申办人的真实身份,应当承担因核发该借记卡致使他人使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近日,莲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沈阳某建设银行为原告张先生恢复名誉,并消除银行不良征信记录。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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