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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醉驾电动车逆行撞货车身亡 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12-19 19:53:57
[摘要]就在小女儿出生前,年轻的90后父亲醉驾电动车逆行,撞上货车后不幸身亡。综合考量后,未央区法院判决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司机分别赔偿12万、29万元,双方服判。

  就在小女儿出生前,年轻的90后父亲醉驾电动车逆行,撞上货车后不幸身亡。综合考量后,未央区法院判决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司机分别赔偿12万、29万元,双方服判。

  90后小伙王某出生在陕南的偏远山区,父母都是土生土长的山区农民,勤劳朴实,但家境并不好。2015年,王某按家乡风俗办了婚宴,小两口的日子也算和谐幸福。2016年5月,夫妻俩生下一个女儿,生活的压力迫使王某背井离乡来到西安打拼,孝顺的他总是将打工挣来的钱寄给家乡的父母和妻女。没多久,妻子又怀孕了,王某非常激动。

  然而,今年6月,小女儿出生前一个月,王某因醉酒驾驶电动车逆行,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王某与司机薛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悲痛欲绝的王某家人与货车司机薛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起诉至未央区法院。

  对原告充满同情之余,办案法官李欣也了解了司机薛某的情况。薛某是个22岁的农村小伙,刚步入社会不到两个月,靠给别人打零工为生,月收入仅3000元。事发当晚,薛某驾车出去购物,却没料到与醉酒驾驶电动车的王某相撞并致其死亡,此后一蹶不振。

  开庭时,薛某全程耷拉着脑袋,态度诚恳,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手写的悔过书,字体歪歪扭扭,“我错了,我对死者以及死者的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能够原谅我!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愿意弥补我的过失!”

  一边是老实巴交的老农和孤苦伶仃的孩子,另一边是初入社会的农村小伙。李欣经过反复思考,认为被告作为侵权人造成原告的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但除了给予被告惩戒外,也要给予其改正错误的机会,以法育人。

  近日,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薛某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承保限额内赔偿原告12万元,被告薛某赔偿29万元。拿到判决书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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